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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不用再问人了,私车公用涉税处理方法!超实用!

日期:2018-11-27来源:www.jxjianzheng.com

以后不用再问人了,私车公用涉税处理方法!超实用!

“还有两个多月就年底了,公司用车又开始紧张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私车公用的现象,私车公用看似简单,却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多个税种。

其实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真没那么难,下面小编来给大家分析分析:

●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第八项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扣除。

● 个人所得税:支付方式不同个税计算方式也就不同。

❶签订租赁合同,向员工支付租赁费;

❷不签订租赁合同,费用实报实销。

● 印花税:企业和员工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属印花税规定的应税凭证,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1科普:什么是私车公用?

所谓私车公用:职工私人产权的车辆,在履行职务或者执行自己所单位临时指派的任务时使用。公司给予报销租赁费或者汽油费、路桥费、汽车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或者发放补贴的一种经济行为。目前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而企业为了节约经营成本,私车公用现象也越来越普遍。

2先来看看官方答疑

1.请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海税局答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请问:如果老板的个人轿车出租给公司日常使用,租车协议中写明是无偿使用,但是车辆的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这样是否可行?保险发票开公司抬头,能列入公司费用吗?另外,日常经营中发生的汽油费能列入公司费用吗?

宁波国税答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职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并取得租赁发票。租赁合同约定其他相关费用一般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变动费用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固定费用如果未包括在租赁费内,则应由个人承担、不得税前扣除)。

3.公司名下没有汽车,员工个人汽车用于公司,汽车费用是否可以入账(比如油费,发票抬头是公司名称,是否可以认证并记账?)

北京国税答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承租方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租赁费发票税前扣除外,租赁合同约定的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有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3.总结:“私车公用”到底如何才能使其费用合理化?

1.企业与车辆所有人签订车辆租赁协议

要约定车辆租赁价格,并约定:车辆租赁期内所发生的车辆消耗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并按规定去税务机关开具租赁发票。强调:其租赁协议无论如何约定租赁期内车辆费用承担问题,租赁车辆的保险费、车船税、车辆购置附加税、挂牌费用、车辆年审费等不得计入公司费用。

2.车辆过户到公司名下

假如是公司股东车辆,最合适的方式就是将车辆过户给企业。因为个人销售使用过的商品免征增值税,过户只需车辆挂牌等费用。个人可持与企业之间的购车协议(购车价格可以双方约定)以及相关资料到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企业取得发票后计入固定资产,每月可以计提折旧,车船税、保险费、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油料费等所有费用单据均可合法入账,甚至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最终处理该车辆时,因入账未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可以按照处置价格依据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3.企业按月给员工发放车辆使用补贴

月末补贴计入该员工的工资薪金

因为报销员工取得的车辆补贴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会影响企业和员工缴纳的社保公积金的金额。